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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届篆刻艺术展征稿启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16 18:07:38 点击: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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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第九届全国篆刻艺术展将在辽宁省辽阳市举办。为发现篆刻人才、培养篆刻新人、推出篆刻精品,继而达到为全国第九届国展练兵目地。本次展览面向全省公开征稿,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篆刻委员会

大连市书法家协会

荣宝斋沈阳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大连印社

大连市优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二、展览时间:2021年9月中旬


三、展览地点:沈阳


四、征稿要求

1、篆刻内容:以反映中国在经济文化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为题材,其他历代古诗文、联及格言警句,或原创诗词作品皆可。
2、征稿对象:凡居住、学习或工作在辽宁区域内,以及辽宁籍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篆刻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参加,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作品规格:投寄作品1式2份,其中一份粘贴在4尺竖式对开(133×33cm)宣纸上,并题签。另一份装在信封内并附释文,用于出版作品集用。篆刻作品8—12方,其中2方以上附边款。作品不得托裱或装裱,否则不予评审。
4、费用:本次展览免收作品评审费。
5、说明: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收稿登记。
6、截稿时间:2021年7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7、收稿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99号荣宝斋沈阳分店,邮编:110004,联系人:刘禹名,手机:17615197960,024—22518288。信封上请注明“辽宁省第三届篆刻艺术展”字样)


五、作品评审

1、由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
2、本次展览设立“辽宁省篆刻奖”10名,优秀奖10名,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六、作者待遇:

1、获得“辽宁省篆刻奖”10名,颁发奖金每人5000元,优秀奖10名,頒发奖金2000元、证书、入展作者颁发证书。
2、编印《辽宁省第三届篆刻艺术作品展》作品集,赠送获奖、入展作者每人一册。
3、非辽宁省书协会员的作者获奖一次即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入展作者为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4、本次展览获奖作者奖金及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一个月之内发给作者。


七、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将取消获奖、入展资格。
2、所有来稿作品一律不退,作品及著作权的处理权归承办方。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所有作品主办单位有展出、编辑出版、宣传发行、收藏的权利。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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