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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历程 西安记忆“ 书法美术摄影展征稿启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3 20:17:51 点击:782

"百年历程 西安记忆“

书法美术摄影展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用书画、摄影等艺术形式来展现党的光辉历程、诠释党的精神内涵、坚定党的历史自信,碑林区文联决定举办“百年历程 西安记忆”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碑林区书法家协会

              碑林区美术家协会

              碑林区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一)投稿范围:

凡年满18岁(含18周岁)以上的书法、美术、摄影工作者及爱好者皆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内容:

(1)书法类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为主题,围绕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诗、词、联、文章选段或关于党史论述摘选及经典语录,革命先烈前辈、优秀共产党人的诗、词、联、格言、文章选段进行书法创作;

(2)美术类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中国共产党成立、南昌起义、井冈山会师、抗日战争、新中国成立、抗美援朝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扶贫帮困、抗击疫情等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各个历史时期革命领袖及先烈英模画像、革命圣地进行创作;

(3)摄影类需紧扣中国共产党百年红色历程、伟大成就、时代新貌主题拍摄。

2.规格、数量: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尺寸为四尺整张或四尺条,竖式;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两幅,每一种书体只能投寄一幅;

(2)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皆可,国画尺寸为四尺整张或四尺条,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00cm×100cm,皆为竖式;每位作者每个画种投稿不超过两幅,每种题材只能投寄一幅;

(3)摄影作品相机、手机、无人机拍摄不限,作品需提交Jpg文件,文件大小在3M—10M内,每位作者最多投稿5幅(组);作品须提交原图,可适当进行裁剪和色调调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拼接;作品不得有任何标记、边框、文字等; 不接受无摄影元素纯粹用电脑合成、拼贴的作品。

3.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收册页、手卷及篆刻作品),所有作品必须一次性投齐,禁止重复投稿。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4.书法、美术作品落款请使用真实姓名,勿使用笔名、艺名。

5.不得抄袭、临摹,投稿作者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创作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作品内容或形式而产生的纠纷,均应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作品展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作品不予退稿。

(四)填写信息:

请在书法、美术作品背后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作品名称;摄影作品须在邮件标题中标明以上信息。

三、展览日期及地点

展览将于2021年6月底在碑林区展出。

四、评审

由本次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处理办法,邀请评委和监审进行阳光公正评审。

五、作者待遇

(一)奖金

一等奖各1名 共3名 各奖2000元

二等奖各3名 共9名 各奖1000元

三等奖各5名 共15名 各奖500元

(二)所有入展者均颁发荣誉证书。

六、截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2021年5月20日截稿。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七、收稿地址,联系方式

书法、美术作品收稿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马坊门8号六楼碑林区文联

邮编:710043

联系人:雷洋 岳海云

联系电话:029-87381605  13299163002

摄影作品投稿邮箱:BLQWLB@126.com

八、其他事项

1.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2.主办单位对入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4.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关注本次展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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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碑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    编:付文安

副主编:张   慧

编    辑:刘   洋  康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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