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示
辽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
征稿启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为传承中国传统书法文化,弘扬中国书法在女性品行修为及家风建设中润物无声的作用,展示我省女性书法艺术成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女性书法创作水平,辽宁省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要求:
1、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小字类作品(单字直径为2cm以内)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手卷作品尺寸高度不超过35cm,长度不超过248cm。册页作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页数不超过12页。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2、篆刻:寄印稿6-10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贴在四尺对开宣纸竖式印屏上。
3、征稿范围: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本省女性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人限投一件作品,投稿请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5、填写信息
(1)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
(2)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认真填写《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也可从辽宁文学艺术网http://www.lnwyw.org.cn/下载),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信息提供不完全者视为放弃。
6、书写材料
为了评审、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三、作品评审:
由本次展览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评审工作拟于2021年4月举行,评出入展作品200件。评审结束后,主办方对原作核对无误后即公布评审结果。
四、展览与出版:
展览开幕式拟于2021年5月在盘锦举行,展出入展作品200件。展览之前将出版《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五、作者待遇:
1、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及作品集一册。
2、非会员书法作品入展,作者具备加入辽宁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六、截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1年3月12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2号盘锦市书法家协会
邮编:124000
收件人:齐庆祝 电话:13604233158
于东黎 电话:13008250825
八、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有代笔、代刻等问题者,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2、本征稿启示解释权归省书法家协会所有。
辽宁省书法家协会
2021年1月14日
辽宁省第三届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
投稿登记表
姓 名 (与身份证一致) | 年 龄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 | ||||||
常用通讯地址 | ||||||
手 机 | ||||||
邮 编 | 城 市 | |||||
作品名称 | 尺 寸 | |||||
书 体 | ||||||
是否辽宁省书协会员 | 是 ¨ | 否 ¨ | ||||
是否是中国书协会员 | 是 ¨ | 否 ¨ | ||||
作品释文 (可另附纸) |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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